2007年3月2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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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怒打国际官司
丁观有 邹彦

  “终于可以在法庭上说说我的遭遇了。”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六旬老农张树华说起这段经历泣不成声。2003年12月1日,张树华在屏边县人民医院做了一个手术后感染上了艾滋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树华先后在昆明、北京、深圳等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输血设备生产、经销商及提供血液的红河州中心血站,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立案。几经周折,法院终于受理了该案。2007年3月8日,云南红河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输血感染了艾滋病?
  2003年11月,张树华因车祸导致外伤到云南红河州屏边县人民医院手术。手术前,张树华作了多项检查,没有发现任何血液传染疾病。手术并不是很成功,但张树华没有多想,他认为自己可以慢慢养好。2004年4月19日,出院休养的张树华为解决交通事故的认定问题到红河州法医学鉴定中心做法医鉴定,一名医生了解情况后认为,张树华除了在车祸中造成的损伤外,还存在着医疗事故问题,并建议他到有关部门反映,封存他在县医院的病历。张家按照法医的说法一一照办了。
  之后,经红河州屏边县卫生局主持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到外地请骨科专家重新手术并承担相关费用。然而就在手术前的血液检验中,张树华却被检出HIV(艾滋病)呈阳性,医院随即宣布取消再次手术。
  2004年9月,在同医院和血站讨说法无果后,张树华一纸诉状将屏边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10万元。当年11月8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此间,由云南省卫生厅组成的权威调查组出具了专家的调查报告,该报告认为,张树华感染HIV存在多种可能性,红河州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血液检测合格,但不排除“窗口期感染”的可能。
  2005年1月25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了由屏边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22.5万元的协议,并在该调解书上说明,这笔钱是对张树华手术不成功的补偿,而张树华感染艾滋病与屏边县人民医院无关。

  输血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无缘无故感染艾滋病,这让张树华一家人一筹莫展。此时,一封突然来自北京的信件让全家人吃了一惊。信中透露,红河州中心血站用于采血的一套名为“血液自动加样机”的设备可能存在质量缺陷。来信人仅提供了相关信息,拒绝透露具体情况。经过多方查找,张树华的代理人终于找到了写信人并得知一个重要信息:该批产品早在2003年就被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令召回,并于2004年10月再次向生产厂家发出产品质量警告信。在通过互联网和美国FDA联系后,美国FDA相关部门表示了对此事的关注,而且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他们关于该批产品的召回令和警告信。
  通过了解得知,红河州中心血站使用的采供血设备,为云南省卫生部门1998年统一购进,是目前云南省各血站主要的采供血设备,共有15台。

  多家法院不立案
  因为涉案产品生产商在国外,2005年8月,在所有材料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张树华将红河州中心血站、生产输血设备的瑞士某公司及其中国代理商告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9月13日,昆明中院立案庭电话通知张树华,该案已正式立案。然而仅仅过了两天,昆明中院立案庭电话通知张树华称,因该案未报送院领导审批,需要收回受理通知书重新审查是否立案,让张树华把受理通知书交回昆明中院。张树华没有交回受理通知书。2005年12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不属于昆明中院管辖为由驳回了张树华的起诉。张树华不服裁定,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期间,张树华同时按照昆明中院裁定指明的管辖法院名称,将该案起诉材料邮寄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因输血设备生产厂家中国代理商先后在北京和深圳注册),最终也没有任何回音。

  终于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8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移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状告瑞士生产厂家成本高、周期长,而自己治病急需费用,因此,张树华已主动撤回了对生产厂家的起诉,仅将代理商——深圳市赛勒实验室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赛勒实验室公司)和红河州中心血站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医药、精神抚慰费等共计1320000元。
  3月8日的庭审中,深圳赛勒实验室公司代理人大呼“张树华告错了人”,其称:深圳赛勒实验室公司是2006年10月才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不可能在1998年就销售设备给云南省卫生部门,因此,深圳赛勒实验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张树华的代理人针锋相对提出,上述几家带有“赛勒”字样的公司,其实都是同一伙代理商,不断变更名称的目的是规避法律责任。
  张树华的代理人还指出,红河州中心血站至今未提供该站使用的采输血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可以查证的仅是自己从网站上查询的北京赛勒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其注册日期是2001年8月27日。
  面对起诉,红河州中心血站表示,张树华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张树华已经在2005年1月25日,通过红河中院的调解,获得了22.5万元的一次性补偿。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应该驳回张树华的诉讼请求。
  红河州中心血站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中心血站目前只有这一台采供血设备。而且就是购买这一台的钱还没有还清”。他还介绍,撇开设备是否有质量问题,就是HIV病毒的“窗口期”问题,现在也无法解决。他告诉记者,通过技术革新,现在HIV病毒的“窗口期”可缩短到3周左右,也就是说,如果设备正常,采的含有HIV病毒的血液,也要最短度过三周的“窗口期”才能复检出来,可是目前中心血站的采血量与需求相比严重短缺,当天的采血当天就用完,不可能等待过了三周的“窗口期”。“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已加强了采供血管理,但根本问题还是血液需求量大,而献血者太少,这样下去,就是再好的设备,也不可能解决病毒的‘窗口期’带来的隐患。”